据工人日报7月15日报道:工作近半年,直播收入才三千多元,却因直播时长不足,被要求赔偿100万元,最终赔了3万元。这段曲折的经历,让王岳彻底放弃了继续做网络主播的想法。
当前,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超8亿人,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网络主播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职业选择。从业人数的不断增长的同时,主播与演艺公司之间的争议也日渐增多。直播时长认定以及由此引发的高额违约金纠纷成为争议焦点。甚至在一些MCN机构(专门为网络视频创作者提供服务的机构)提供的合同中,有关直播时长和违约金的条款可能暗藏陷阱。
未播够时长,被索赔100万元
“要达到合同要求的直播时长,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入行不久的网络主播小新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自己所在的MCN机构,要求部分主播每月至少直播26天,“有效直播时长”需达130小时。
曾担任兼职网络主播的边思宇说,一些MCN机构在计算直播时长时,并非直接统计网络主播的直播绝对时长,而是把观看人数、互动人数、打赏金额等指标纳入统计,“只有满足一定标准,才算‘有效直播时长’。经常是直播了4小时,只有2小时才算有效。”
“不仅如此,直播前后的设备调试、拍短视频、培训学习等工作时间,一般不被纳入直播时长。”小新称,按机构要求看起来是平均每天直播5小时,实际上可能要工作十多个小时。“熬夜直播、连续工作多个小时都是常有的事,长期下来,身体根本吃不消。”
更让小新难以接受的是,自己因未能播够约定时长,无法获得保底工资维持日常生活,在主动提出解约后,被MCN机构要求高额赔偿:“工作两个多月,每月收入还不到3000元,却赔了20万元违约金!”
在王岳签下的那份合同中,同样对直播时长进行了明确约定。作为公司的主播,王岳的直播时长标准为:每日直播时间6小时,每月有效直播不得低于150小时,开播天数不得低于26天,否则视为王岳严重违约。
王岳以身体不适难以承受高强度工作,且合同中有大量不平等条款为由,向公司提出撤销合同请求,但她的请求遭到公司拒绝。
工作近半年,其实王岳拿到手的所有收入才3725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如果王岳违约,则需要支付公司违约金200万元。公司认定王岳违约后申请了仲裁,称遭受了实际损失,要求王岳赔偿100万元违约金。
因公司并未提供其遭受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仲裁委裁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酌定王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还有大学生主播被索赔8000万元
去年12月,罗莉上了热搜:“被××平台索赔8000万的女大学生。”她就是其中的主人公。
曾为MCN机构提供法务咨询服务的刘昕告诉记者,虽然不是每个案子数额都那么大,但他所在的公司每个月都会处理300个至400个MCN机构与主播纠纷案,其中大多数是大学生主播,他们因违约被机构索赔高额违约金。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对于大学生主播来说,直播时长、签约合同等都可能暗藏陷阱,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很容易成为MCN机构和公会追诉违约索赔的对象。
受访专家指出,提升直播行业从业者的素养刻不容缓,要定期对MCN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职业培训,规范直播时长认定规则;同时要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高额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
类似的案件不在少数。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过类似案件。
李某与某传媒公司在广州市花都区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两年,李某“每月在互联网演艺平台进行演艺直播的日平均时长不低于6小时,每月在互联网演艺平台进行演艺直播的天数不低于26天”“如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或无故不履行本协议要求之义务(一个月为期限),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20万元”。后来,李某因病停止工作。为此,该传媒公司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
虽然双方约定如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20万元。但法院认为,公司的损失主要为其对李某的投入以及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预期可得利益。本案中,公司对被告的投入并不显著,同时,公司预期可得利益的多少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包括该公司的经纪能力、资源、主播的资质甚至机遇、行业的发展等等,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李某因病不适宜长期从事案涉的演艺活动。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综合考虑涉案合同的性质、投入成本、履行情况及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原告主张违约金20万元明显过高。一审法院判决,李某支付违约金2万元。公司不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本案中,李某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但该公司主张违约金20万元明显过高,虽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因该约定违反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故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在采访中表示,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量MCN机构的成本,并进行科学准确的商业估值,“不能把不合理的重担,随意压在没有承受能力的劳动者身上”。
专家建议应明确直播工作时长
“设置直播时长规则有其合理性,而实践中的争议主要在于对该时长的计算及举证规则并不清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表示,不合理的“有效直播时长”规则,是一些MCN机构侵害网络主播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
“通过‘观看人数’等不确定因素统计直播时长,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网络主播非常不利。”关于直播时长设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建议,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直播时长的具体计算规则,最好以“实际开播时间”等客观因素作为标准。
“明确双方法律关系,是破解不合理的直播时长机制与高额违约金问题的关键。”薛军表示,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受到劳动法保护,工作时间、违约金等规则的设置应符合劳动法律规定。
“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出台相应指引,明确网络主播行业工作时间计算的基本规则。”范围也建议,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或颁布有针对性的指引,对MCN机构与网络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属性进行明确。此外,应强化行业自律并制定共同规则,避免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
极目新闻综合工人日报、法治日报、扬子晚报(文中均为化名)
(来源:极目新闻)
好多公司就是靠反向赔偿金生存,
机构赚的就是违约费
好像听说做直播的人挣的钱,包括打赏,几乎有一半都给交给抖音平台了,这个算不算剥削?算不算违法?
直播平台租用的用于直播的带宽租金费用是很高的,然后平台也会有导量的操作,那么这些如果都已写明并讲明,还要坚持做直播,那就是个人选择了。不借助平台,也不会有那么多人观看,不是吗?
一百万能分20万左右就不错了,一般抖音先抽百分之50,然后公司跟个人平均算7.3吧,,到这里个人只有15万了,还要交税,你以为很多呀
是企业就要交税,运营也有成本,员工工资什么的
接受不了你也可以选择不去干
不能弄一个其他平台代替抖音吗
我老婆之前直播卖衣服,看着每天直播3个小时,实际一天要工作12个小时,早上8点起床,收拾完9点开始打包昨天快递,大约到中午干完,吃完饭,开始准备下场直播的货,大约3个小时到4点左右,还要上架一些产品,拍点视频,忙忙碌碌到晚上7点多,开播到11点左右下播,一天特别忙碌,吃饭都是紧着吃
好辛苦啊
这种工作强度肯定收货不少。
我做梦都想娶个会玩网络的老婆
你娶了个好老婆,
一个巴掌拍不响,虽然现在直播环境不好但是现在年轻人黏轻避重太普遍了,任何公司招收新人都要培训教导都要付出代价。培养出来的人做红了就跑路跳槽,自己偷懒做不起来的还要抱怨,不做事还要报酬。换位思考哪位老板能承受这种员工! 我们现行的法律保护劳动者为主,但是对于好吃懒惰的人更应该严惩。
大学里数理化知识都教给了学生,但社会中的陷阱 诡诈 算计 套路一样都不教提都不会提一句。大学教育让学子出身社会时完全就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书呆子
不是谁都想当主播,也不是谁可以当主播。是社会现实逼着我们偿试做主播。
不是社会逼迫,是你看着作直播有多么风光,不用体力,坐在那耍耍嘴就挣钱还招来很多人观看你!
对,我一个半社恐的人,被逼得做直播
这种不公平压榨性合同杜绝合同法保护,在个人没有充分理解的情况下垄断人生
都在为生活而努力,这就是商场的魅力,有人使诈,有人借规则违约,现实就这样,奸诈的商户往往都是捞了又捞,就算你一个月挣一块钱,它也可以让你清倾家荡产
网络直播、主播都潜在着“危机”,很多人只顾注重外表并没注重隐藏的忧患,只顾眼前风光美,不想日后满面羞!
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时间,了解一下!
八亿人在看直播???真有那么多人吗!
看过一秒钟也算看
大部分直播公司都是忽悠人的!什么高新!正常的男人谁回去打赏一个陌生人,不去欺骗,直播去哪里赚钱,人都不傻
什么破规定,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法院竟然还支持霸王条款?希望法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健全些……
要就别签约,搞个人自由直播
为什么要去机构做主播呢?机构就是个坑,破坏市场竞争公平环境!
对绝大多数直播而言,必然是热热闹闹开场,冷冷清清收摊。
法律专家出来,解释一下这算不算勒索讹诈
直播还要找公司?自己播不香吗
总共14亿人口,直播人数8亿,
18岁的小朋友,现在都玩直播。
这种不合理 霸王条款 为什么法律还会认同?
找个其他工作不行吗?都想做主播
这样公司直接罚款罚到倒闭,黑心,比周扒皮还扒皮
我都不管,直接不玩了
应该打击公司的恶意违约金。
这不是违约金,而是诈骗!这种事相关部门呢?!
设好的骗局,给你画饼让你钻,哪儿的钱那么好挣啊
直播为什么要签公司,自己有才艺自己买设备不好吗
被骗了吗?
这比带薪上班风险大
轻省饭还是要有天时地利人和才会降临,别看别人挣钱了,不是所有人都有了机会,而且热度一过,再欣赏人气就不是太高
抖音怎么变成独角兽的?两边拿捏,早都卸载了,不如避战自己挑内容看
反正我最多刷个从其他地方抢到的红包
国家应该指定一个标准,规范网络直播的乱像。
直播公司条款是挺过分的,但是前提是主播自己愿意啊,签合同的时候不看吗?签了就等同于同意认可了条款,自己完成不了了又说公司是霸王条款,也不是啥好人。
虽然恨死了这些不学无术的主播,但是吃人血馒头的公司更像是现实版的周扒皮,故意挖坑挣钱,没有道德底线,头上三尺有神灵,说不定哪一天公司老板就要得一种不治之症的好病
严重怀疑这些搞直播的人,如果不搞直播,可能也会去搞传销、卖保健品、到缅北搞电诈或者做医托、酒托之类的工作。
这些女主播 除了打擦边球 要不就是私下搞暧昧 大哥那有那么闲工夫看你撒娇卖萌 再说了 真滴有那么傻的大哥
平台,资不榨干你的血汗是不会罢休的。
说的太对了,看来你有心肺!
全部帮平台挣钱,抖音跟美团一样吸人血
开始割主播约韭菜了
就不该有这东西存在,这是培养不劳而获?
这些网络主播其实就是网络乞丐 直播公司就丐帮 又吃乞丐所得金钱又吃乞丐怎么都不亏
人都疯了,这种直播都是毫无意义的。
明明就是勒索
想好吃懒做,没门
所以说这不是正道
就是收拾这些大学生不懂事的,天上会掉馅饼啊。真的是,长个
其实网络直播内部就是隐形陷井,谁进入算你没有头脑,有眼无珠!
乐乐
MCN机构和公会就不应该存在,呼吁废除MCN机构和公会。
真不值得同情,签约觉得自己无所不能,违约就是自己是个新人任务完成不了。还不是妄图高回报! 这和玩金融搞杠杆的不是一个德性?自己要玩怪谁? 自己几斤几两不知道,有多大本事干多大事,想要追求高回报,就要承担高风险。
明显的不合规,违法成本底下是这群人肆无忌惮嚣张狂妄的根本原因。
鲁迅先生您醒醒,新时代的包身工素材给您送来啦。
做主播好赚
这就是资本的力量,资本把人类控制了
这些人是不是校园贷那帮人,应该好好查查这些人和平台。
直播祸国殃民,贻害无穷
抖音抽一半太高了说实话
建议国家强制关闭直播平台的视频直播,让更多的年轻人参与到社会的实际生产力中来,给国家创造实实在在的价值。
真的有8亿人在直播?
8亿人在做主播,认真的吗
搞了半天才知道直播都是有公司的
这些主播公司就是诈骗机构,怎么不取谛?!
这里需要重提一个词“剥削”其实剥削本意之一讲解这个案例比较适合 就是霸王条款的,不公平分配。就是公司在利用霸王条款不合理的制度,单方面剥削员工。
曝光这些霸王条款的直播公司,泼冷水,让大部分主播清醒一下!
直播时长是主播自己选择的,你可以少选一点,自己给自己加强度怪别人?